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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心聚力向未来——党的十八大闭幕会侧记

中国法理学能否继续创新,其前提也在于能否寻找到判断的新的逻辑起点。

(25)参见徐显明:《法理学教程》,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法制是完成从人治向法治跨越的前奏,如何将法制发展为法治,中国法理学界矢志不移,召开的与法治有关的专题会议不下百场,(47)发表的与法治相关的文章达有万篇,最终于1997年推动在政治层面上通过党的代表大会完成了从法制国家向法治国家的转变,而在宪法层面上则最终完成于2018年的第五次修宪,将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

凝心聚力向未来——党的十八大闭幕会侧记

它为立法工作以权利保护为宗旨、司法工作以权利救济为功能、执法工作以权利实现为目的都提供了理论支撑。脱掉法理学灰色的外衣,把法理学研究都转化为法治实践,法理学才是长青的,才能成为法治变革的指路明灯。此一时期法理学的研究重点是放在对法治实践性问题的研究上,在法治构成要件、法制与法治的区别、人治与法治的对立、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和标准、依法治国与市场经济、法治的模式和道路、法治理念、科学立法、行政执法、司法改革、区域法治建设、法治与和谐社会、法治评估等重大实践问题上都有重大理论突破,取得了立足中国国情、符合中国实际的具有原创性的众多理论成果。这两大成果都是法理学智慧的重要结晶。(十一)从法制到法治 法治是法学界特别是法理学界永恒的主题。

其二,法制不预设法的价值观,而法治则既要求法为良法,更要求治为善治。孙国华:《应当区分法制与法治》,《光明日报》1996年4月28日。据网上资料不完全统计,2013年,上海市、广东省法学会地方立法学研究会成立。

(21) (二)后体系时代中国立法学研究的新主题 进入后法系时代尤其是新时代以来,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的提法深入人心。正是中国立法制度的变迁与立法实践的全面恢复与展开,强势推动了中国立法学的萌生与发展。自1998年起,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开始招收立法学方向的博士研究生。立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要更为明智及有效地使用立法这一工具就要求对工具自身有更多的了解。科学立法的含义,即要求在立法过程中以科学的方法准确反映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质及其内在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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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技术是指立法过程中所采取的各种方法和技巧的总和。从专著与论文的主题与内容来看,立法学研究的学术成果多与新时代中国立法的重大实践主题密切相关,大体可以归纳为以下研究板块。民族地方立法方面的代表著作有孙继文《民族立法与实施》(1998)、吴宗金《中国民族立法理论与实践》(1998)、周礼成《民族立法的理论与实践》(1999)等。围绕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立法学界的研究主题包括立法决策、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立法质量评估、立法语言等领域。

本论题研究时间跨度40年、涉及的立法理论、立法程序与立法技术等方面的各种论著资料浩如烟海,由于所获资料有限、作者学术积累不足,因此本文研究是相当粗浅和考虑不周的,还请立法学界同仁批评指正。在此意义上,立法学研究应实现研究方法的单一向混合多元的转变,将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的研究进路交叉、互补、整合起来,从而实现从阐释性立法学向建设性立法学的华丽转身。(23)大量著作虽在书名中含有立法字眼,但实际上只是研究部门法制度的著作。中国知网收录以立法与改革为主题的论文共计339篇(党的十八大之后187篇)。

显然,立法学研究开始从立法原理、立法制度建构的价值论、认识论研究转向以立法程序、立法技术和立法后工程为中心的方法论、解释论研究。这两种观点都是简单化的、片面的,因而都是不正确的(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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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创始人是周旺生教授,也是中国立法学学科的奠基者。进入新时代以来,关于立法与改革问题的讨论也成为这一时期立法学研究的热点。

5.依法立法与宪法监督、备案审查 进入新时代以来,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成为立法法治化与依法立法的迫切要求。此过程也显露出中国立法学研究所内涵的独特的发展脉络以及诸多重大理论问题。每次年会研讨的主题既包括立法学研究的经典命题,也包含这一年度立法学研究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体现了立法学研究的理论性与实践性、学术性与时政性的统一。(二)从封闭的立法学转向开放的立法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成,并不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形成。显然,把创建立法学同研究中国社会主义立法实践结合起来,围绕中国社会主义立法实践的基本问题形成体系。中国处于大立法时代,立法法理学应有助于理解和回答中国问题,应当实现从司法中心主义的法理学转向以立法为中心的法理学。

1991年,周旺生在《法理学变革与立法学发展》一文中宣称,立法学是从法理学脱身而来的,但是,立法学正以新学科的姿态与中国法理学扬手作别。4.科学立法与立法技术、立法后评估 现代立法应是科学的活动。

该中心共计培养了近50名以立法学为研究方向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为全国立法学教学、科研和中央地方立法实践工作部门输送了大量专业人才。与此同时,立法工作面临的任务与压力依然繁重。

地方立法学研究的空前繁荣,带来了一大批地方立法学者的快速成长。(41)参见[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14页。

这一时期,比较重要的国内立法学专著除了周旺生《立法学》和《立法论》、张根大《立法学总论》、张善恭《立法学原理》、孙琬钟《立法学教程》等教科书之外,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的综合性专著主要有:吴大英《中国社会主义立法问题》(1984)、蓝全普《三十年来我国法规沿革概况》(1980)和《立法工作初论》(1988)、顾昂然《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立法工作》(1989)和《新中国立法概述》(1995)、郭道晖《中国立法制度》(1988)和《当代中国立法》(1998)、谷安梁《立法工作概论》(1990)、李培传《中国社会主义立法的理论与实践》(1991)、宋汝棼《参加立法工作琐记》(1994)、李步云《中国立法的基本理论和制度》(1998)和《立法法研究》(1998)。⑥从中国知网收录的论文情况来看,目前找到的最早关于立法学主题的论文是1982年陈中绳发表于《现代法学》的《我国应当重视立法学的研究》一文。其中,立法原理主要指与立法有关的普遍规律的理论表现。广东省发布《广东省地方立法年度观察报告——2014》、海南省人大法工委发表《海南省地方立法研究文集》、辽宁省地方立法研究会出版了《地方立法研究/2009、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年卷》。

改革开放的持续前行为中国立法学的成长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近几年立法工作的丰富经验有待于认真总结,进行理论概括。

1999年出版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法理学》,也是在第五编法的运行之下设立法专章,讨论立法的概念、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立法权限划分体制、立法过程与立法程序。其中,相关专著有《陕西省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状况蓝皮书》(2016)、《较大的市立法研究》(2017)、《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实务》(2017)、《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及其运行机制研究》(2017)等。

我国目前所处的法治进路转型,意味着法学从偏重于学习和借鉴西方法律制度和理论的追仿型进路,转向以适应中国国情、解决中国实际问题为目标的自主型进路。第二,提供立法者选择的方案、研拟完善现行法律制度的建议。

这些为中国立法学研究的理论创新提供了强大的实践动力和作为空间。鉴于当时中国立法学研究理论贫乏、基础薄弱的状况,这一时期还出版了一系列专门介绍国外立法制度的专著。参见张文显主编《法理学》(九五规划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36)中国立法实践的发展也让我们充分认识到,当代中国立法不能脱离当代中国特定的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而必须以中国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深入把握中国政治与社会国情对于立法的影响并做出契合当代中国实践需要的法律规定。

(28)目前已有公开资料表明,早在1996年6月,北京市立法学研究会(北京市立法学会)就成立了。因此,立法民主问题一直是中国立法学研究的经典命题。

(三)立法学研究的专门刊物 进入新时代之后,关于地方立法的专辑或专刊陆续出版。广东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哨积累了丰富的地方立法经验,整理出版《改革开放的轨迹:广东省十年地方立法》(1991)、《深圳经济特区市场经济立法的理论与实践》(1999)、刘云亮《中国经济特区立法研究》(1996)。

20世纪90年代,有关地方立法的著作大量出现,主要有:唐孝葵《地方立法比较研究》(1992)、郝思恭《地方立法实践与探索》(1992)、陈洪波《中国地方立法概论》(1992)、王盛林《地方立法概论》(1993)、孙启明《中国市场经济与地方立法》(1996)、许俊伦《地方立法论》(1998)等。然而,在有了近20年学术积累的基础之上,当代中国立法学不仅要对《立法法》文本进行规范化、描述性、法教义学层面的制度解读与阐释,还要实现对完善现行立法体制的理论检视与建设性指引,并形成强大的影响立法实践的现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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